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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经常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含库管员)是实验室(含库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进行干预。

三、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借出或挪用。

四、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根据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五、未经实验技术人员和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制爆和剧毒危险品,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监督下使用。危险化学品领用时必须有严格登记手续,包括领用人、用途、领用量等。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用剩部分及时交还库管人员。

六、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的废物、废水、废气不得随意乱倒乱扔,必须经过安全处理或由专业处置公司安全销毁,才能排放。

七、实验室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水管,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随时可用状态;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及时、正确扑救的同时立即通过119火警电话报警,并上报学院负责人和学校保卫负责人。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八、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应严加管理实验室(含库房)钥匙,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持有钥匙,未经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九、实验室(含库房)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上报学校保卫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十、压力容器和高温高速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未经相关培训或不熟悉使用方法,严禁使用相关设备,也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参数。

十一、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严肃处理。

十二、实验技术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十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十四、实验室(含库房)应做到每周清扫,做到整个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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